一、范圍(條件)和時限
(一)范圍
發生股權轉讓交易的負有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受讓方或納稅義務的轉讓方。
(二)時限
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或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以后至股權變更企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之前。
二、納稅人提供資料
(一)出示資料
1.股權轉讓協議(合同)原件
2.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的有效身份證照或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3.除公司(企業)章程和驗資證明外,其他能夠證明股權原值的資料原件(不能提供公司(企業)章程和驗資證明的出示)
4.受托人有效身份證照原件(委托代辦時出示)
5.完稅憑證原件(已經解繳稅款的出示)
6.結婚證原件(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股權轉讓雙方系夫妻關系的出示)
7.戶籍證明、戶口本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證明資料原件(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股權轉讓雙方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關系的出示)
8.能夠證明贍養、撫養關系的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的原件(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股權轉讓雙方系贍養、撫養關系的出示)
9.中介機構評估核實的凈資產評估報告的原件(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股權轉讓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出示)
(二)提交資料
1.《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一式三份)(如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的,請在“正當理由的情形”欄中填寫相關政策的文件名稱、文號、主要內容等)
2.股權轉讓協議(合同)復印件
3.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的有效身份證照或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4.公司(企業)章程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驗資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或其他能夠證明股權原值的資料復印件
5.轉讓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上月末的企業資產負債表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6.受托人有效身份證照復印件(委托代辦時提交)
7.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與受托人之間簽訂的委托協議原件(委托代辦時提交)
8.完稅憑證復印件(已經解繳稅款的提交)
9. 股權變更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年度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的提交)
10.結婚證復印件(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股權轉讓雙方系夫妻關系的提交)
11.戶籍證明、戶口本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證明資料復印件(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股權轉讓雙方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關系的提交)
12.能夠證明贍養、撫養關系的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的復印件(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股權轉讓雙方系贍養、撫養關系的提交)
13.中介機構評估核實的凈資產評估報告的復印件(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股權轉讓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提交) |